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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给予戈X、应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2-05-26          浏览数 : 
    


X,男,2002年6月出生,浙江台州人,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级化工与制药类专业学生,学号121XXXXXX

XX,男,2002年12月出生,浙江台州人,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2021级车辆工程(双元制)专业学生,学号121XXXXXX

2022年2月27日在《高等数学》课程补考中,戈X请应XX代为考试,后被阅卷老师发现异常。经核实,两人确实存在替考行为。

X、应XX的行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为严肃校纪,维护良好校风、校貌,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浙科〔2017〕9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浙江科技学院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细则》(浙科院教〔2017〕47号)第二章第五条2款规定“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替他人参与考试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X和应XX符合这项条款。但鉴于两人认错态度好,事后能主动承认错误,结合《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浙科院学〔2017〕10号)第二章条第款规定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处分”,经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应XX留校察看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补考。

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该留校察看处分期为12个月(按发文之日起),到期可按照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


浙江科技学院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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