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今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将于10月底上交,请大家提前做好评选工作,并于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生处。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原则上在校一等奖学金或班级(专业)综合测评排名第一名(或学院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列)的学生中选拔。
(三)评审程序: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我校于2013年9月30日正式开始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25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比例核定。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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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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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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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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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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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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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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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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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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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
|
3
|
经管学院
|
4
|
语言文学院
|
1
|
理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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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学院
|
1
|
总计:
|
25
|
(五)上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及候选人上一学年成绩单、综合测评统计表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制定的《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符合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实施。在学生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讨论、二级学院初审公示、学生处汇总审核并二次公示等程序,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给省教育厅。
(四)名额分配:按照所在学院学生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占50%核定。
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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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人)
|
机械学院
|
53
|
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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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信息学院
|
67
|
建工学院
|
57
|
生化学院
|
47
|
轻工学院
|
23
|
艺术学院
|
67
|
经管学院
|
87
|
语言文学院
|
22
|
理学院
|
20
|
中德学院
|
11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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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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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交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候选人上一学年成绩单、综合测评统计表等。
三、各类表格填写
请务必指导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各类表格,并予以仔细核查、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交至学生处220办公室(电子表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sc@zust.edu.cn,主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