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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缓交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3-09-04          浏览数 : 
    

各二级学院: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试行)》的要求,抓紧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时间

2013-2014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间统一安排在9月份开始。

2、认定工作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委员)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组员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3人及普通同学3人共计7人。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确认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和等级

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情况认定,一般情况下,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所占比例约18%左右。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评定按特别困难(A)、比较困难(B)、一般困难(C)三个档次认定。

(3)认定要求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的规定,原来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务必要求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学生只需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材料上报

上报材料:认定工作组名单、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所有公示照片都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学生填写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由二级学院保存。

(5)上报时间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名单请于9月18日前上报学生处其它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1、学校助学贷款

(1)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所需准备的材料

1)学生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4)借款人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其所有证件上的姓名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无效;

5)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农村的需提供村和乡镇的困难证明,城市的需提供居委会和街道的困难证明);

6)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7)两名见证人和一名联系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复印件;见证人统一由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联系人由学生处分管经济资助工作的人员担任;

8)用于还款的农行借记卡正面复印件(所有新贷款学生的借记卡就是学校寄发给学生的农行借记卡)。

(2)老生续贷

1)成绩全部及格(或者最多一门不及格且补考后及格)的学生有续贷资格;

2)续贷学生需要上交品行说明书(标准格式)及用教务管理系统统一打印的成绩单;

3)有续贷资格,但不继续贷款的老生上交由本人书写的助学贷款终止申请书(标准格式);

4)有二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学生,将自行终止贷款,只需上交成绩单即可,二级学院务必告诉不能续贷的学生及时交清费用。

申请对象:大一新生及大二学生上学年成绩全部合格,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可申请贷款,以上材料均需以A4纸张提供。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程序

(1)学生根据要求准备材料,向本学院学工组提出申请(要求材料齐全);

(2)二级学院学工组初审申请人情况;

(3)初审通过后,让学生填写助学贷款申请书(统一表格);

(4)二级学院将新贷学生的材料按照助学贷款材料目录上的要求分别粘贴好按次序装入信封(一人一个信封),并在信封外面贴上目录表,并同助学贷款汇总表一起上报学生处进行审核;

(5)学生处审核通过后,送银行终审;

(6)银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安排时间,学生处组织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合同;

(7)银行发放贷款,如学费未交清,先扣学费,多余贷款部分打进学生的农行借记卡中。

3、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初步安排

(1)9月初,学生处向各二级学院布置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各二级学院按照农业银行和学生处的要求准备助学贷款材料。

(2)9月27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完毕且符合要求的新生贷款材料上交学生处;

(3)10月上旬或中旬,按照农行的要求组织新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10月18日,各二级学院上交所有老生续贷材料;

(5)11月中旬,所有续贷学生的材料并送银行终审;

(6)1月中下旬,续贷学生贷款发放;

(7)本批次新贷学生发放贷款时间根据新贷材料审核进度发放;各项进度若有变化,学生处将另行通知。

4、具体有关说明

(1)所有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均可在 ftp://172.16.11.2/学生处或者在QQ群共享中下载。

(2)各二级学院的助学贷款汇总表及其它相关表格均须按学生处的统一要求以书面(加盖二级学院印章,分管书记签字)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送学生处(发送到jjzz@zust.edu.cn

(3)请各二级学院按照农行和学生处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仔细审核,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交有关材料,并确保所需材料的准确无误。对于未按时上报或漏报的学生不能参加助学贷款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自负。

三、生源地贷款

1、2013-2014学年生源地贷款截止到9月1日,全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贷款人数为284人,名单可在QQ群共享下载。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收齐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于9月13日前到行政楼208室进行生源地贷款确认。

2、生源地贷款发放以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到账情况分批发放,发放名单届时会上传到QQ群共享,同时发短信通知学生贷款发放情况,告知学生注意查收。

3、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申请信用社贷款的学生,带上身份证到学生处盖章寄回执。

四、学费缓交

学生未交清学杂费涉及教务处注册及选课,为了能让学生按时注册及选课,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未交清学杂费学生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费缓交申请表》,计财处会将未交清学杂费学生名单上传到学工线QQ群上,届时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欠费名单务必通知到位,按时上报。

1、如果是助学贷款学生(包括学校贷款和生源地贷款),缓交时间写明贷款发放日;

2、如果是老生续贷,要求上学年成绩最多一门不及格(但补考必须及格)。任选课成绩可以不打在成绩单上;成绩不合格门数为2门及以上学生不能申请续贷,按学校规定交纳学杂费;

3、要求各二级学院统一将《浙江科技学院学费缓交申请表》(纸质)及《2013-2014学年学费缓交学生信息汇总表》(纸质和电子)于9月13日之前上报学生处

注:凡是未交清学杂费的学生都必须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学费缓交申请表》,包括绿色通道学生、学校贷款学生(新贷、续贷)、生源地贷款学生。

五、其它

经济资助工作要求上报的电子稿都发送到经济资助固定邮箱:jjzz@zust.edu.cn

联系人:杜游芳,联系电话:85070167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1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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