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 学费减免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安吉校区: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以及学校“学费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的原则。
1、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向学生进行宣传并组织学生实施。
2、各二级学院在限额内根据上述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向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5天,然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并将审批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
二、名额分配和减免比例:
1、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国家助学金一档 |
国家助学金二档 |
1 |
机械学院 |
64 |
141 |
2 |
电气学院 |
52 |
108 |
3 |
信息学院 |
65 |
138 |
4 |
土木建工学院 |
56 |
108 |
5 |
生化/轻工学院 |
64 |
140 |
6 |
艺术学院 |
84 |
181 |
7 |
经管学院 |
102 |
213 |
8 |
人文国际学院 |
10 |
24 |
9 |
理学院 |
23 |
54 |
10 |
外国语/中德学院 |
29 |
21 |
11 |
安吉校区 |
164 |
332 |
12 |
中德工程师学院 |
7 |
|
合计 |
|
720 |
1460 |
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按学生人数和困难生人数各占50%计算。
2、学费减免的比例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制度》、《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今年学费减免的学生比例为:
特等学费减免比例≤0.3%,一等学费减免比例为≤0.6%,二等学费减免比例为≤1%。
三、具体要求
1、获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者要求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2、2016-2017学年,学校的经济资助工作(学费减免)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3、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如果有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同时,也可给予学费部分减免,但要统筹平衡。
四、上报时间和材料
1、上报时间:11月8日
2、上报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审批表(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的纸质材料交行政楼216办公室,同时,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到2593578244@qq.com邮箱;
五、未尽事宜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85070167;联系人:杜老师。
学生处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