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大学坚持以“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宗旨,初步建立了“奖、勤、助、贷、补、免”六位一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努力拓展发展性学生资助体系,2024年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100%获得资助。学校坚持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结合起来,建立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发展型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
学校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一、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再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支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由学校组织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学费补助、缓交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可申请学费减免。具体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按时正常缴纳学费的,可申请部分或全部学费缓交。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所采取的资助措施。具体参照《浙江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相关要求。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最长8小时,每月最长32小时。具体请参照《浙江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的学费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
七、各类奖学金、助学金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努力、奋发向上,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国家、省政府、学校、社会团体等在我校设立了本科生奖学金、助学金,共计二十来种,奖金30000元-1000元不等。具体请参照相关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咨询电话:0571-85070163、85070170。
附件1:浙江省本科学生资助现行政策和相关标准 |
项目 |
现行政策 |
现行结算标准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
每生每年10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品学兼优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年级及以上) |
每生每年6000元 |
国家助学金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预科生) |
一档为每生每年4900元 二档为每生每年3100元 |
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
奖励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每生每年6000元 |
服兵役 高等学校学生 国家教育资助 |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
附件2:校设本科学生资助现行政策和相关标准 |
项目 |
现行政策 |
现行结算标准 |
优秀学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卓越学子奖学金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学业优良基础上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本科学生。 |
1000-30000元不等,具体参照相关奖学金实施办法。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科技竞赛、科技创新、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
特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 一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 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 三等奖:每生每年1500元 |
本科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 |
用于鼓励我校本科学生出 国(境)学习交流,提升本科学生的国际交流能力,培养具有国际素养的应用型 人才。 |
1.中德联合培养本科学生项目 2.国(境)外学期项目 3.国(境)外短期交流项目 4.优秀(特长)本科学生出 (国)境短期交流项目 |
勤工助学 |
用于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的报酬开支、奖励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优秀学生以及日常管理。 |
勤工助学小时计酬标准应不低于各地区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困难补助 |
用于资助特别困难的资助对象或因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学 生。 |
一般一次最多不超过2000元 |
六项减免 |
用于资助特别困难 的一年级新生 |
以采购当年协商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