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是由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康恩贝集团联合设立的,旨在进一步引导激励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成才。“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用于奖励我省品学兼优,自学成才、贡献社会的优秀残疾人。
根据《关于推荐2025年度(2025—2026学年)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的函》《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将相关申请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与申报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成长奖学金和自强奋进奖学金。
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申报周期内所修课程成绩合格。
符合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者,方可申报如下各奖项:
1.特等奖学金: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2.一等奖学金:获得校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3.二等奖学金:获得院(系)级奖学金或其他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4.三等奖学金:获得班级奖励的残疾人本科生。
5.成长奖学金:残疾人本科生。
6.自强奋进奖学金:一是在浙江省内工作,在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颁发证书的优秀残疾人;二是浙江省内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获得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的残疾人,在浙江省内合法自主创业的。
除奖学金及其他奖励外,申报者亦可提交申报周期内取得的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纳入奖学金申报依据范畴。
同一申报周期内,申报者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奖学金等级条件的,按最高等级奖学金申报,不得重复申报、重复推荐。
二、申报范围
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本科生。评选年度为2025—2026学年,2026级本科生新生不在此次评选范围。申报内容中涉及的学业表现、获得奖项、竞赛成果、学术成果、发明专利等,仅限上一完整学年(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内取得,该时段为“申报周期”。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学生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齐全。
2.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后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填写《2025-2026学年“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
3.申报材料经学生处审核后报送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审定。
四、报送要求
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于10月28日之前请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218)。具体材料包括:
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附件1,本人手写签字);
2.2025—2026学年“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银行卡、申报周期内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每一项奖项成果都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奖项已经评审但证书尚未下发的,可由学校开具获奖证明。
五、获奖名单公布及证书、奖学金发放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会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高校、各市残联推荐上报的材料组织开展审核、确认并公布最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根据审核结果,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将于申报通知下发次年的3月31日前,向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学金,奖学金统一拨付至获得者本人银行账户。
学生处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3:《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管理办法》